慣老闆退散!標籤貼紙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逐條審查《就業服務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通過初審,若雇主給薪低於 4 萬元以下之職務,求職廣告不得僅標示「薪資面議」,需載明薪資級距;同時也增列不得設定星座、血型為求職條件。

會中指出,坊間很多求職廣告,不論薪資高低皆以「薪資面議」標明,但當面試者到場時,卻開出低薪,讓很多求職者白跑一趟,甚至利用資訊的倉儲管理系統不對等或是不透明,試圖壓低薪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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